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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的通知

2023年09月29日 14:09:42 人气: 156 来源: 包头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以下简称《政策清单》)的通知。
 
  政策清单》明确要落实车辆补贴政策。对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将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的市本级留成增量部分80%奖励有关旗县区,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对企业进行奖励。国家和自治区如出台相关补贴政策,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不重复享受。
 
  《政策清单》明确要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对我市新能源电动重卡换电站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予以20%的建设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旗)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摊。国家和自治区如出台充换电设施补贴政策,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不重复享受。
 
  《政策清单》明确要落实优惠电价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2〕405号),充换电设施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电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
 
  为加快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任务和“十四五”自治区电动重卡推广目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电动重卡推广方案》(内工信装工字〔2022〕431号)等文件精神,对新能源电动重卡及充换电设施予以政策支持。具体如下:
 
  一、放宽通行时段限制。对新能源电动重卡,在包头环线内[由110国道、南绕城公路(含与S315省道重叠段)组成的闭合环线]的道路上允许每日22:30至次日6:30通行;在G110国道、G210国道允许避高峰(工作日的早7时至9时,晚17时至19时)通行。在包头环线外道路通行对新能源电动重卡不予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开展园区绿色通行试点。将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九原工业园区、稀土高新区希望园区等三家国家和自治区绿色园区作为先行试点园区,推行短倒车辆新能源替代,2023年年底前,进入园区燃油重卡(除特种车辆)力争全面实现新能源电动重卡替代。除试点园区外,到2023年年底,全市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矿场、规上工业企业入园(区、厂)燃油重卡实现30%新能源电动重卡替代;到2024年6月底,实现50%替代;到2024年年底,实现100%替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行路桥费优惠试点。探索以南绕城公路全段、国道210公路满都拉口岸至包头市城区段、省道211公路百灵庙至包头市城区段等作为试点路段,对新能源电动重卡通行予以2折优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推行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市普通公路收费站、超限检测站设置新能源电动重卡路权保障公告栏,增设绿色专用通道,提高新能源电动重卡通行效率。大型工矿企业、燃煤公用电厂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置新能源车辆业务办理便利公告,制定企业内部新能源电动重卡享有便捷通行和装卸权利等具体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
 
  五、落实车辆补贴政策。对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将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的市本级留成增量部分80%奖励有关旗县区,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对企业进行奖励。国家和自治区如出台相关补贴政策,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六、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对我市新能源电动重卡换电站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予以20%的建设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旗)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摊。国家和自治区如出台充换电设施补贴政策,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七、落实优惠电价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2〕405号),充换电设施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电价。(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本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年底,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附解读:
 
  8月18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现从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加快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做大做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举措,是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宏伟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全面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任务、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必然要求。为加强政策保障、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新能源重卡推广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
 
  二、制定依据
 
  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生态环境部11等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提出:“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以信函或公告(在政府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到与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
 
  (二)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提出“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左右,重点区域达到80%左右;重点区域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鼓励大型工矿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提出:“强化政策落实、模式探索、创新支持,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等6部门《内蒙古自治区电动重卡推广方案》(内工信装工字〔2022〕431号)提出:“鼓励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电动货车,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细化电动重卡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实现绿色通行”。
 
  (五)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包党发〔2023〕1号)提出:“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租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电池银行和运营等领域,建成换电站60座,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试点城市建设目标”。
 
  三、主要内容
 
  《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以《包头市2023年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关于“稳经济、促发展、保民生”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的通告》、《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重卡路权优先保障措施的通知》等政策为基础,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包括放宽通行时段限制、园区绿色通行、收费优惠、路权保障、车辆补贴、充换电设施补贴、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等7条政策。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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